避免下面3種行為,否則不能認定為工傷
導讀:
只要符合工傷的法定認定條件,就一定能認定為工傷、享受工傷待遇?不,這種想法是錯誤的,如果犯了下面的錯誤,即使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,照樣不會認定為工傷。
一、故意犯罪的
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(fā)生危害社會的結果,井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(fā)生,因而構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
故意犯罪造成自己受傷或死亡,不能認定為工傷。
故意犯罪的認定,但故意犯罪的認定不是隨便就能確定的,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、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。注意,這里只是特指故意犯罪,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。
二、醉酒或者吸毒的
某建筑公司塔吊隊隊長盛某酒后上崗操作,使塔吊套架上部調節(jié)導輪錯誤地上升至第一標準節(jié),造成了6人死亡、4人受傷、直接經濟損失達50萬元的重大責任事故,盛某也在事故中死亡。
雖然是在工作中造成的死亡,但是他身為工作現場指揮人員,又是操作人員,主觀上明明知道酒后上崗工作是違反規(guī)章制度和法規(guī)明確禁止的行為,卻故意大吃大喝,并在酒后上崗操作,構成了蓄意違章和酗酒,所以不能被認定為工傷。
三、自殘或者自殺的
職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,職工利用工作機會實施故意自殘自殺,應由職工本人自己承擔相應的后果。
若是因工作壓力大導致的自殘或者自殺,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,不能無限制地擴張“工作原因”的范圍,雖然他們之間有聯系,但并不屬于正常的工作范疇。因此,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。
另外,退休后的人員再就業(yè),退休人員在務工中受到事故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,而應由用人單位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。因為符合法定退休條件并已退休的職工,實際上已經失去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,而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的人當然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一方主體。
(責任編輯:楊姑娘)